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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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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需依法依程序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上级管理机构需对下级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
四川省的道路运输管理遵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客运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仅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客运线路经营需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明 ,并由发证机关发放客运标志牌。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对价格 、票据、规费、证牌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统一印制 、核发的客票、货票等道路运输票据 。第四十四条强调道路运输经营者需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相关交通规费。
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部门、物价部门以及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定 。
在四川省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中,从事道路运输站场 、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的企业或个人需要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标准以及道路运输发展规划。首先,他们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 ,并向当地市(州)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2条是什么
1、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 ,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2条和63-66条规定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执行监管过程中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62条强调,若无车辆营运证 ,管理人员在暂扣车辆时,需妥善保管且不得收取费用。63条针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运营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罚款和刑事责任。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 ,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对于没有车辆营运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有权予以暂扣 。此举旨在确保运输市场的规范运行 ,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暂扣车辆后,管理机构有义务妥善保管车辆,不得擅自使用。
4、道路运输条例第62条罚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查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资料信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 ,需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行人需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 ,行人需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
1 、第一条 为适应对外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密切各海关之间的联系配合,加强对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 ,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有关条款 ,制订本办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第89号令,发布了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的监管办法》 。此法规于2001年9月3日经署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同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
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关货物的监管,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志 。对商业封志完好的内支线船舶和铁路承运的转关货物,海关可以不施加海关封志。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关货物的监管 ,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见附件1) ,进出口货物均可办理转关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志 。
5、为了优化长江沿线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流程,提高转关运输的效率与监管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制定本办法 ,以充分发挥长江水道的作用。该办法适用于上海 、南京、武汉、长沙 、南昌、合肥、重庆七个直属海关关区之间的水路 、铁路、航空和公路运输。
交警所说的五类重点车辆指的是什么
五类”重点车辆(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 、营转非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重中之重 。排查车辆年审是否到期、驾驶员审验状态是否正常 、是否存在严重交通违法和事故,月底进行二次排查,对没有消除违法状态或年审的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 ,并将相关情况抄告到交通局。
法律分析:重点车辆是货车、面包车、农村客运班车。重点违法:货车超载 、疲劳驾驶、强超强会、违法载人,面包车和农村客运班车超员载客,汽车超速行驶 、闯红灯、逆向行驶、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
高速交警主要查缉的车辆类型包括:超载车辆 、超速车辆、违规变道车辆、存在改装或非法装置车辆以及有违法记录未处理车辆。详细解释如下:超载车辆。高速交警会严格检查车辆的载重情况 ,对于超载的车辆,交警会进行查处 。超载行驶不仅会对车辆本身造成损害,还会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超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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