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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第70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第六章中 ,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了对于违反条例的客运和货运经营者的处罚措施。根据条例,如果客运经营者或货运经营者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 ,则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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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三章没有第70条。该条属于第六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规定 ,客运经营者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将面临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 ,营运证年审过期不仅影响车辆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的规定,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 ,将面临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责令改正 。同时,还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禁止上路运营:在营运证年审过期期间,车辆将被禁止上路运营。这是为了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和合规性 。
法律分析:对于出租车的罚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第64条、66条 、67条、68条、69条 、70条作出了详尽解释。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版)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者需遵守本条例 。经营包括客运与货运 ,以及站场、维修、驾驶员培训等业务。所有运营者应依法经营 、诚实信用、公平竞争。道路运输管理应公平、公开 、便民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多次修正,最新修订于2022年11月10日)此规定旨在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提高职业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2 、陕西省针对公路超限运输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第五章,相关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货物装载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行为,县级(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并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以确保运输安全和规范。
3 、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该条例将于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陕西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条例,急!
1、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按照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 、车辆维修、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和道路运输管理者 。
2、自2014年8月1日起,陕西省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为135元,此前100元的考试费标准作废。具体如下:考试费用构成:理论考试从每人次30元调整到每人次50元,技能操作考试从每人次70元调整到每人次85元 ,两项费用共计135元。
3 、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航道维护和船舶通行安全,进行航道施工作业时需征求河道部门意见,不得干扰或索费(第十十五条)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旅客运输和货物处理等 ,需向县级以上航运管理机构申请并获得许可(第十十七条)。在港区内进行特定作业需经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第十八条)。
4、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安全有效地执行运输任务 。首先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需达到一年以上。其次,年龄限制在60周岁以下 ,确保驾驶员处于身体和心理的最佳状态。
5、应当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位变化 、气象条件等情况及时发布航道通行信息,并可要求过往船舶减载或者停航 。第十六条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 ,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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